谭松韵名誉权纠纷案件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40099元整。

声明中称被告发布了大量针对谭松韵的具有侮辱性质的博文,内容中包含诸多低俗、污秽、恶意、侮辱性的不实言论,不堪入目且严重失实,对谭松韵进行人身攻击,严重侵犯谭松韵的名誉权,降低了谭松韵的社会评价,导致其名誉被损害,侵扰了谭松韵的生活安宁,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。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,在《人民法院报》上刊登声明,向原告谭松韵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谭松韵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40099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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